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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回收药品,取缔!

骑个电瓶车,挂个纸牌子,在闹市中非法收购药品。11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在日常巡查中“逮到”一起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当天上午,该支队在市面上进行例行市场巡查。在孝肃路与状元府街交叉路口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普通的电瓶车停在路边,后座上却竖立着一块招牌,上面印有“高价收药”字样和联系方式。于是执法人员上前检查,一询问,离电瓶车不远处的一个潘姓男子承认是其在此收购药品。
 
  执法人员问其有没有收购到药品,该男子辩称早上才过来,并没有收到什么药。执法人员随即让他打开电瓶车的后座铁箱子,该男子顿时神情慌张,一直重复说着还没有收到药。经过一番交涉,该男子才拿出钥匙,打开了铁箱子。一堆杂物里,执法人员发现了8盒未开封使用的“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
 
  一位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药品的使用说明,该药品在开封使用前应冷藏于2℃—8℃的冰箱中,而这样的非法收购行为必定会造成药品药性的失效,如果流入到市场中,被患者使用,后果不堪设想。潘某以一盒40元的价格收购,再转手卖到“上层收购商”,中间将赚取10到20元的差价。如果没被发现,一上午,8盒药,潘某将轻松获取百余元。
 
  潘某,江苏人,之前在我市打点零工,用他的话说,因为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自然就挣不了多少钱。听说收购药品轻松,挣钱又多,他就做了一个招牌,骑着电瓶车穿行于大街小巷,“高价”收购药品。
 
  现场,执法人员对潘某回收的药品和招牌予以先行保存,对他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进行了取缔,并将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通过执法人员对其宣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该男子对自己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表示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将重新选择合法的职业营生。
 
  治理非法收购药品行为,不仅需要严管像潘某这样的“收购者”,药品的“提供者”也应提高认识,不要参与进来。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收购药品行为,若有发现,可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投诉。
作者:胡曹杰 记者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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