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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款难兑现 法院释法促执行

近日,迎江区法院行政庭积极发挥能动司法的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执结了一起东至县劳动仲裁执行案件。
 
  2013年3月6日,申请人郑某华在被申请人安庆市东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至县施工工地制作安装模板时摔伤,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后被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伤残八级。郑某华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总计249384.70元。
 
  2014年3月17日,东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某华工伤待遇(不包括已支付医疗费)15万元。
 
  此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义务。2014年6月份,郑某华向迎江区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后立即立案,并即时与被执行人法人代表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及其思想动态,并向其宣讲相关劳动法规,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思想、宣讲法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应尽义务。2014年11月底,申请人执行人徐某某拿到了其应得的款项。
作者:李蕊 兆静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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