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发财致富,姐夫带着小舅子不思勤劳苦干,反而合伙入户盗窃。多行不义必自毙。12月3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史某某、吉某某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史某某、吉某某均系四川省彝族自治区人,来岳西县打工。因工地劳动繁重,史某某又想起了以前不劳而获的生财之道,因有盗窃前科,遂带着小舅子吉某某重操旧业。2014年6月份,史某某与吉某某白天在岳西县工地上做工,晚上夜深人静之时,到县城周围乡镇频频窃财,史某某采取攀爬进入室内盗取财物,吉某某充当“人梯”兼具放风,二人分工合作,仅一个月不到的时间,连续盗窃16起,盗得财物13738元。
最终,史某某、吉某某在最后一次盗窃得手的次日,被岳西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