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舒某都是我市某商城的经营户,黄某主要经营汽车装潢、修理,舒某主要从事汽车销售,两家店面相邻,销售的产品也有一定关联性,因此两家可称得上是好邻居,可是就是这样的好邻居却为了借用POS机而闹上了法院。
2014年5月31日、6月1日这两天,黄某在自己经营的店内开展促销活动,生意火爆。可不知什么原因,黄某店内的POS机突然出现了故障,无法使用。由于汽车装潢、贴膜消费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许多消费者是刷卡消费,这下可急坏了黄某。于是,黄某找到了邻居舒某,舒某爽快地将自己店内的POS机借给了黄某使用。可谁也不曾想到,等促销活动一结束,黄某找舒某想要拿回这几天的经营款时,舒某就没那么好说话了,而是以种种理由拖延。到2014年7月18日,舒某还向黄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保证在7月21日前将经营款还给黄某。可是到了7月21日,舒某还是食言了。
2014年8月20日,黄某将舒某以及其经营的安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到了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法庭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原、被告是相邻经营的商户,为了不影响双方和气,多次找到被告,希望能够协商处理此事。可是被告极度不配合,甚至不出庭应诉。因此,12月8日,菱北法庭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14980元。
作者:郑磊 潘秋越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