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更半夜潜入农户家盗窃财物,见钱偷钱,实在没钱顺手牵羊偷走香烟、饮料、手机等物品。9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胜波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刘胜波系岳西县来榜镇人,平日以做生意为生,往返于岳西于上海之间。但每次回岳西,深夜总少不了“光顾”当地的农户家,主要为偷钱到上海挥霍。但对有些家中没钱可偷的农户,刘胜波也不放过,没钱的时候就顺手牵羊偷一些吃的、喝的、用的,如香烟、牛奶、八宝粥、手机、项链等物品。只要是方便携带的,不管财物价值多少,他从不挑拣统统笑纳。201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刘胜波至农户刘某家盗窃时感觉饥肠辘辘,遂偷了两瓶饮料、三瓶八宝粥,并将一瓶罐头打开当场吃了。农户王某平时省吃俭用,过年时晚辈送其一条软红双喜香烟,王某过年时抽了几包,还剩六包舍不得抽存放在柜子内,也被刘胜波窃走。张某平时爱好收集老版人民币和玉石,刘胜波将其收藏的心血洗劫一空,为了讨好其在足浴店认识的女友,将其中的一块玉送给女友。仅一年的时间内,刘胜波深夜入户盗窃四十余家,财物价值共计三万六千余元,所盗财物除手机被追回外,剩余财物均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胜波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汪红菇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