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酒后到KTV玩耍时居然无故殴打服务员和经理,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酒醒后,徐某后悔莫及。
徐某系岳西县温泉镇人,在岳西县经营一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8月7日晚,徐某酒后驾车前往KTV与朋友聚会,后将一女服务员拉进包厢,将啤酒泼撒到服务员身上,对其实施殴打,并扔砸啤酒瓶、玻璃托盘等物品。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徐某又与KTV经理发生争执,并当着民警的面用脚踢对方下身,后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但徐某醉酒无法接受询问,民警便将其送至县医院,但徐某随后从医院离开来到KTV停车场并驾驶车辆再次来到派出所,并不顾在场民警的阻拦强行驾车驶离派出所,民警驾车追随,后将其拦停。
经过法医鉴定,KTV女服务员的伤情为轻伤,KTV经理的伤情为轻微伤。
12月1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