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查获一辆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轿车。查处过程中,驾驶员龚某竟将三条香烟塞给民警,请求照顾。
当日下午13时15分左右,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安庆收费站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白色起亚轿车没有机动车号牌和临时通行证。在其驶入自动取卡机通道时,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实,该车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民警告知驾驶员要罚款200元,记12分时,驾驶员龚某立即不动声色的从车内拿出三条烟塞给民警,不停地说:照顾一下。民警遂义正词严地告诉她,发生的一切都已被警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监控,事实已经无法改变。民警考虑到,该车驾驶员在行贿民警未果后,肯定还会再打电话找别人说情,于是民警立即将此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报告,并根据指示将人车一并带至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在大队,龚某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询问了解,龚某某是武汉一家4S店的总经理。此次前往安庆调运车辆。为图方便,其在车辆未取得临时号牌的情况下,私自上路行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另外,对于龚某某的行贿行为,大队还要求其作出深刻的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