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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不慎撞伤人 逃避执行被判刑

  骑车撞伤他人后认为后期治疗费高,干脆就赖着不给。针对这种“老赖”的做法,法院将其移交给警方立为刑事案件,26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胡某系安徽省岳西县温泉镇人,今年46岁。2012年2月15日,胡某驾驶摩托车沿105国道行驶时,不慎将行人汪某撞伤,后交警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的妻子于事故发生后的次日来到银行,将自己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共计9万多元全部取出并转移,而在汪某住院期间,胡某除了支付2万多元的医药费外,再未支付任何费用,汪某于无奈之下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于2012年11月7日判令胡某赔偿汪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收到判决书后,胡某并未执行,汪某只好于2012年12月20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多次传唤胡某,胡某拒不履行判决。2013年7月5日,法院对胡某司法拘留15天,释放后的胡某仍未履行判决,并于2013年12月,与其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家中房屋归其妻子所有。

  2014年7月份,法院执行局将此案移交至岳西县公安局,岳西县公安局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于7月6日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同日对其刑事拘留。在庭审中查明,胡某家在2012年7月份,获得土地补偿款4万多元,并且胡某平时在家养蚕、打零工,年收入约1万多元,但胡某均未将这些款项用于履行判决。最终胡某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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