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出典无人回赎,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呢?2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
据了解,原坐落于安庆市和平路的两间老屋由老业主张某某出典给何某某,1962年何某某后裔王某又将该房屋转典给申请人的母亲吴某某,后王某及老业主张某某一直没有提出回赎要求,该房屋一直由吴某某居住使用。1987年,吴某某去世(吴某某的丈夫王某某已去世),申请人王某某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的典权。后因老城改造,该房屋被拆迁后安置于安庆市孝肃路门面房(其中:10.66平方米由申请人出资增购,另外12.31平方米由申请人交付折旧款,以产权调换的形式安置给申请人)。该房屋典当历时太长,张某某、王某、吴某某等相关当事人均已去世,为避免该房屋发生产权争议,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确权申请。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据法律规定,在报纸上刊登了上述房产的确权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应诉和提出异议。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从其母亲吴某某承典该房屋至今已超过50年,出典方无人要求回赎,故该房屋中承典面积12.3平方米应视为绝卖,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坐落于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12.31平方米门面房归申请人王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