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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案 男子数罪并罚被判实刑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实刑,这时被告人方某某才感到后悔。

  被告人方某某(男)因盗窃一案,迎江区人民法院于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继续行窃,法庭首先撤销法院(2014)迎刑初字00106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方某某的缓刑判决部分;对被告人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前罪(盗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方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4年9月25日7时许,被告人方某某在安庆市迎江区吴越街天浪网吧上网时,发现被害人徐某在该网吧电脑桌旁睡觉,遂将被害人放置在电脑桌旁的一部索尼Xperi?鄄aZ1型手机(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8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800元,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方某某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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