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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可儿戏 夫妻“破镜重圆”更应珍惜

2015-2-26 10:52:2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案例回放】

  一对夫妻结婚离婚,前后共进行了三次,当这对夫妻第三次就离婚事宜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时,该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原告雪姨与被告李泽于2004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1月生育一女。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009年11月,原、被告重新登记结婚。2011年6月,原、被告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011年8月,原、被告又一次登记结婚。2013年9月,因被告无钱缴纳房租,原告带女儿和父母一起居住,双方分居。2013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在诉状中称,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染上吸毒,给孩子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庭审中,被告认可曾有吸毒史,但表示已经戒毒,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影响生活】

  现实生活中,同上述案例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分道扬镳之后,又选择复婚重归于好的人也存在不少。为何这些夫妻离婚后又选择复婚?对此,记者采访了迎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洪凝。洪法官告诉记者,复婚的理由很多,一些夫妻尤其是年轻夫妻属于冲动离婚,结婚后发现婚姻家庭没有恋爱时憧憬的那么美好甜蜜,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张口闭口就说要离婚,可离婚后却觉得还是原来的配偶好,于是又选择复婚。还有的夫妻离婚后反省各自在婚姻中的不足,或者顾及家庭以及孩子的成长,考虑再三,觉得婚姻不该就这么走到尽头,所以选择重新来过。

  洪法官表示,上述案例中,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前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也多次离婚、复婚,足以证明原、被告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虽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递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在庭审中也表示已经戒毒、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及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应给予双方一次机会以改善夫妻关系,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钱龙学律师则告诉记者,“社会节奏日渐加快,人的情绪自控能力有时反而下降,出现一怒之下冲动离婚的小青年也不少。吵闹时总会看到对方太多缺点,离婚后又想起对方的优点,这样‘好马再吃回头草’的复婚率也就提高了。”钱律师表示,婚姻不可能一路美美满满,天下也没有不吵架的夫妻,但吵架不一定就要离婚,离婚不可儿戏,要把事情的方方面面考虑清楚,另外还要考虑子女、双方父母等多方感受,然后再决定是否离婚。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除了在意自己的感受外,也要尝试在意对方的感受,更多地为对方考虑,相互尊重和包容。珍惜爱情,维护家庭和睦,是获取人生幸福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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