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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潮”挑战“乡村爱情”

2015-1-31 21:42:0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当下,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走出家门前往大城市打工赚钱仍是不少农民兄弟们的头号选择。“外出务工潮”不断升温的同时,虽然壮大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却对传统婚姻造成了强烈冲击。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外出农民工无法携带妻子和孩子,导致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稳定受到了严峻挑战。

  【案例回放】

  丈夫不尽家庭职责离家出走,妻子独守空房7年未果,无奈之下以原告的身份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丈夫离婚。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花某诉称:她于1998年底与丈夫刘某在打工时相识,后开始同居。1999年5月生一女,2005年2月两人在安庆市宜秀区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女儿出生后,双方一直分开在外,各自打工,不在一起生活,只是春节期间短暂相聚后又立即分开。长期以来,丈夫刘某对她和女儿不闻不问,女儿一直由她抚养教育。可谁料到,2007年2月,刘某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擅自抛下妻儿,消失的无影无踪,她多方联系和查寻,但刘某至今杳无音讯。

  花某认为,七年过去,她和刘某现已无感情基础,刘某擅自离家出走,并“失联”达七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一直以来,刘某也未尽一位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继续保持这段婚姻没有实际意义。故花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女儿由她抚养教育,刘某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教育费500元。

  迎江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诉称基本一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自2007年离家后,现联系不上,经法院公告查找亦无下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应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现被告无法联系,故双方之女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影响生活】

  近年来,因打工夫妻一方常年在外、分居两地导致夫妻间感情破裂,最终以离婚收场的案件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据分析,外出务工族离婚率不断升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沟通,感情逐渐疏远,婚外情“趁虚而入”;二是一些在外打工者,尤其是在大城市里拼搏的,由于接触的信息广,思想解放更快,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自然对婚姻质量的追求也更高,不少打工者“返潮”后认为配偶与自己性格不合,缺少共同语言,所以向法院诉求离婚;三是一些外出打工者经不住花花世界的诱惑,染上种种恶习,而这些又难以被配偶所接受,双方认识上巨大的冲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四是打工者认为“天高皇帝远”,以此逃避家庭责任,既不回家也不给家里寄钱,更有甚者“失联”,留守配偶只得起诉离婚。

  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毅杰。胡法官告诉记者,我市的打工潮中,因外出务工而造成夫妻异地分居,甚至夫妻、老人、小孩等家庭成员分处三地以上居住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样的家庭里,家人之间的联系非常微弱,容易产生破裂。“农民工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在家抚育孩子和赡养老人,这就使得农民工夫妻双方的情感维系被割裂。长期的两地分居,缺乏沟通和交流,无疑会使他们的感情一步步疏远。”

  胡法官表示,在工作过程中,他曾遇过多起类似案例,起初两人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后因生计的需要,一方或者两人都外出务工,两地长期分居,导致一年见不到几次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联系也就越来越弱,本来幸福美满的婚姻逐步沦落为名存实亡的婚姻。胡法官还指出,这样的家庭里,不仅夫妻感情容易受到伤害,还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缺乏父爱或母爱的孩子,容易背负压力,形成自卑和自我封闭的性格,健康成长受到阻碍。

  对此,胡法官建议分居两地的情侣和夫妻,首先婚前切忌盲目结婚,要注重培养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要共同经营婚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和支持。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维系联络,做到常嘘寒问暖,让对方感受到自己并非形单影只,这样即使夫妻二人不在一起生活,只要用心经营爱情和婚姻,也能携手共度一生,家庭依旧能和睦美满。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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