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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再扩围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2月28日,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全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范围内,将新增300家企业享受优惠减税400万元。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在不断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上限在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至6万元,2014年再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4年,全市有4824户小微企业享受这一优惠,减税1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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