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期间高中学生骑自行车不小心将一孩童刮伤,事故发生后,双方父母协商不了,无奈之下走上法庭让法院来判决。
2014年10月1日,7岁的方某在家门口的的路边玩耍,突然被高中生王某驾驶的自行车刮擦,造成方某右小腿肌肉裂开约10公分;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王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告父母主张,原告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精神受到严重惊吓,也给他们及其他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要求被告法定代理人对王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父母始终未曾主动协商处理原告受伤事宜。为维护合法人身权益,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审现场,原告父亲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其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被告母亲表示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
3月5日,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母亲在承担原告所有医疗费用之后给给付原告4500元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父亲同意了该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