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流动联合治超执法队,在夜间联合巡查时,查获一辆涉嫌严重超限改型的四轴货车正在省道S212线112k+200m处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马上检查车辆,发现该车改型,通过查看该车随身携带的销货单显示该车运载物为石子,车货毛重达85.96吨,涉嫌严重超限。执法人员立即将车辆引导至流动治超称重点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达85.84吨,超限45.85吨,超限率114.6%,属于严重超限。
经调查核实,该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该车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了处理。
3月20日,该车车主到流动联合治超执法队接受了处理,进行了整改并已交清全部所有罚款。该车车主表示此次被查得到了深刻教训,不会再对夜间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逃避检查存在侥幸心理,今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合法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