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城管执法局对一起原挡土墙改建成车库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新建小区位于宜秀区罗岭镇境内,三面均为山体,小区 1#、2#楼之间北侧紧靠山体的规划为挡土墙,挡土墙坡上面再建一配电房。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早期对场地平整时,对用地范围内阻碍建设的部分山体进行爆破处理,多开了配电房所在位置的山体,于是建设单位未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依靠山体建起了一排机动车库,车库屋顶再建配电房。建设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疑是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部门认为建设行为可能通过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可以暂时保留,但对起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给予行政处罚。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其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给予顶格处罚,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