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安庆经开区菱北司法所严格要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掌握调解技巧,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下面就是一件发生在基层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2014年的10月18日,家住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的刘义找到了他们,希望他们帮忙调解一起经济纠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四个月前,与刘义在生意上有来往的刘同铭找到他,想借一笔短期贷款。他们之前原本生意上有些来往,看刘同铭为人还不错,刘义就同意了借钱给对方,双方当时即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刘义一次性借款603.8万元给刘同铭,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月利率为2%。可是到了还款时间,刘同铭并没有还钱,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听刘义描述完事情的前因后果,调解员们更能够体会他的心情。600多万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调解员只能先平稳了刘义激动的情绪,告诉他:“既然找到了调解委员会,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忙双方调解。”
第二天一早调解员就找到了刘同铭。经过一番劝说,刘同铭同意来司法所接受调解。经过调解员的悉心协调,刘同铭最终同意将其在池州某公司名下的所有房屋、装潢、物品、车辆维修设备等抵偿给刘义。最后经过评估公司的评估,刘同铭抵偿的资产总价值为633万元。一段巨额的经济纠纷在调解员的劝说和多方协调下,双方握手言和,一起600多万的经济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