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本有理,盗窃实不该。犯罪嫌疑人程某,因为多次索要工资未果,竟盗取了被害人张某钱包内人民币三千余元。4月3日,此案经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已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程某与被害人张某于2014年7月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后两人经常联系。程某时常去张某在市内开的棋牌室玩耍、打牌,因为打牌输钱太多,张某便提议程某在棋牌室内给其帮忙,并承诺每个月给程某1200元工资。程某也觉得合适,于是一边在张某的棋牌室内给其帮帮忙,一边留意着其他合适的工作。但在程某工作了两个月后,张某并未给程某支付工资,在程某提出支钱买烟的要求时,张某也不同意。于是,犯罪嫌疑人程某一直怨气很深,在2014年12月的一个晚上,程某趁张某熟睡之际盗走了其挎包内装有三千余元的钱包,并逃离现场。一个星期之后,程某被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醒各位务工人员,讨薪有理,但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据合法手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工者应该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当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解决,也可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