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凡在同一学校任同一职务6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干部或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志愿申请交流的
●交流人数:每年实际交流人数为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10-15 %,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根据今年4月最新出台的《安庆市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此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交流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凡在同一学校任同一职务6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干部或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志愿申请交流的,均符合交流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为交流对象(自愿申请的除外),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区域支教、3年以上区域内交流工作经历的;现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建设的领衔教师,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终结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身体状况确实不宜交流的;其他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批准,公示无异议的。
各县(市、区)要根据所辖学校的教师学科结构和管理岗位干部配备情况,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进行交流,每年实际交流人数为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10-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根据《意见》,今年我市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