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证件就办起了幼儿园,区教育局经调查后认定其属于违法办学,遂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幼儿园就是不理睬。近日,迎江区教育局就遇上了这样的事。
记者在迎江区法院了解到,自2009年起曹某就在自家小区开办“红旗宝贝幼儿园”,附近家长为了图省事方便,将孩子送到该幼儿园就读,每月交纳300元费用。自开园以来,学生数量基本保持在20-30人,但在2013年,迎江区教育局接到匿名举报,反映该幼儿园没有办理幼儿园相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应证件。区教育局经过调查发现,曹某在未经注册登记的情况下以红旗宝贝幼儿园名义开展招生办学工作,并且没有通过消防安全检查,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办学。
区教育局于2014年8月25日向曹某送达《教育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曹某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曹某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的要求,区教育局遂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9月4日作出《安庆市迎江区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次日向曹某送达。
决定书载明:决定给予被处罚人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在法定复议、诉讼期间,被处罚人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书。
区教育局于2015年3月3日向曹某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曹某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红旗宝贝幼儿园”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曹某收到催告书之后仍未履行,4月17日,迎江区教育局向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