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民金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我借了10万元钱给朋友,对方当时出具了借条。现借款到期,可对方却矢口否认借款。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遇到此种情况,如何维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郭禹红律师。郭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交付借款时生效。虽然金先生手上有借条,但金先生如果无法说明该款项如何交付,可能会败诉。因此,金先生需要去银行打印汇款凭证。“如果系现金交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款项来源及交付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是否存在借贷事实。”
郭律师说,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周转情况较多,甚至连借条都没有,给后期收款埋下隐患。“为此,出借人应保留付款凭证,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款,确保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