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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被征为何享受不了应有的待遇?

2015-5-7 17:14:5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28日下午,家住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的村民张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年,我家田地因修路被征用,成了失地农民,至今都享受不了失地农民相关待遇。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张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是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村民。“前年,安庆至枞阳道路改扩建,我家田地被征,一家人都成了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应有相关待遇,可我并没有享受到。”

  张先生说,他虽向当地政府进行过反映,但至今未果。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4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该中心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年老时有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

  这名张姓工作人员还说,纳入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的人员是有严格界定的,必须符合四个方面要求:一是本市城区内,自1992年1月1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二是现系被征地村、社居委在册人口,且征地安置其准日时年满16周岁;三是征地安置基准日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四是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应该享受什么样待遇呢?这名张姓工作人员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4月29日上午,宜秀区白泽湖乡社保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早在2014年11月,就专门打报告到区大建办,区大建办已转发到市大建办。“目前市区两级正在积极研讨中,白泽湖乡目前也在摸底申报中。”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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