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起交通违章案件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张某(男,40岁,潜山县人)神情恍惚,疑似吸毒,遂移交菱湖派出所。
在派出所,办案民警对其作了进一步审查,并进行了人体尿样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张某交待,2015年3月底,其在一个外号叫“鲤鱼”的男子处买了价值三百元的冰毒。4月20日吸食了一次,4月29日晚上,自己在家觉得无聊,一个人用自制冰壶将剩下的冰毒在自己车内吸食完后,感觉很兴奋,然后驾车来到安庆市区,没有想到被逮个正着。经教育,张某对自己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日前,经大观公安分局批准,张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