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检察院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四名河南籍男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河南人朱某、孔某、赵某、齐某通过踩点方式,在枞阳县OU山镇境内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觅得目标。2014年12月的一天,他们驾驶五菱牌面包车,携带钢管、手推车、钢丝绳等作案工具来到该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赵某在车上负责望风,朱某、孔某、齐某等人则进入该文物保护单位墓区,搬运古墓一侧的麒麟石雕。因石雕太重,朱某等人第一次没能顺利得手,正当他们返回车上拿工具准备撬盗该石雕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及时报警,朱某等人遂落荒而逃。枞阳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逃离现场的朱某等人抓获归案。后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被盗麒麟石雕是研究古代葬制葬俗的珍贵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枞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某等人共同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