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宁县人民法院石牌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涉案借款可能涉嫌赌债,依法将有关犯罪线索移送怀宁县公安局进行侦查处理。
原告产某某以被告史某某、周某某做生意缺乏资金周转,立据向其借款13万元未偿还为由,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被告史某某答辩时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并坚称该欠款中有8万元系原告明知其用于赌博所借。
主审法官审查后,发现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本案的性质、效力及责任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怀宁县公安局进行侦查处理。
目前,这起案件现已裁定中止审理,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