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发生在两亲兄弟之间的返还房屋纠纷一案。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着力从双方当事人的兄弟亲情关系出发寻求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法,经沟通协调使得双方当事人自动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经查:王甲、李某申请执行王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王甲与李某系夫妻,王甲与王乙则是兄弟,涉案标的是位于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的一处住宅房。该住宅房原系安庆市胡玉美罐头厂的公房,王甲、王乙的父亲是胡玉美罐头厂的职工,租住了该房屋,王甲、王乙也一同居住在该房屋里,后王甲和妻子李某搬出该房屋在外租房居住。2010年1月2日,王甲、李某依据国家政策购买了该房屋产权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王乙一直在此房居住。2011年王甲、王乙父亲去世后,王甲、王乙为该房屋的使用产生纠纷。2012年10月10日,王甲和妻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返还该房屋并立即搬离。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王甲、李某与王乙自愿达成协议:王乙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该房屋返还给王甲、李某。但在协议约定返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王乙并未按照协议如期返还房屋并搬出,王甲、李某再三要求王乙主动履行协议均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乙,但王乙的态度从未改变,坚称房屋是自己的不会让出。执行法官见状及时作出让房公告,责令王乙于2015年4月15日前返还房屋并让出该房屋。让房公告作出后,王乙情绪十分激动,执行法官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对王乙进行开导和劝说,最终王乙承认调解书的内容是自己和王甲、李某自愿作出的,自己也愿意让出房屋,但要求王甲兑现当年的口头承诺他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执行法官指出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协议中并没有规定,这个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但王乙坚称王甲当时向自己口头承诺过。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王甲、李某到法院协商处理,最终王甲同意“补偿”王乙3.5万元,王乙也同意了。
6月12日,王乙将房屋钥匙主动交到法院,执行法官在拿到钥匙后及时通知了王甲及其妻子李某。至此,该起发生在亲兄弟二人间的返还房屋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