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线路时顺手牵羊,迎江区人民法院于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件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与许某某、朱某受公司指派,到皖江大道绿地迎江世纪城某栋单元楼楼顶电梯机房内维修中国移动线路时,发现机房墙壁上挂有一个中国联通公司的监控盒,盒外写有手机号码。许某某告诉张某,该盒内有一张联通手机卡,和普通手机卡一样可以打电话。张某遂在许某某、朱某二人不知情下,独自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该监控盒打开,将盒内联通手机卡拔出偷走。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间,张某一直用该手机卡进行上网、拨打电话,产生话费共计3276.52元,欠费违约金共计279.11元。案发后,该手机卡、上述话费及违约金共计3555.63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单位中国联通公司安庆分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盗赃款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