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太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作为90后无业青年的被告人孙某某,因出狱后不久就疯狂盗窃15起,盗得财物8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孙某某多次盗窃且屡屡得手,其中一起窃取的数额高达6万余元,被告人在取得赃款后随即乘坐飞机前往云南旅游,将赃款挥霍一空。另外,被告人采取从屋顶天花板钻入的手段进入银行大厅,并破坏监控设施,后因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触动银行警报装置而逃离现场,所幸银行营业部内均无现金存放才避免出现重大财物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某在案发后和庭审中,均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孙某某系累犯,且未能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