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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政:每年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不少于4次

  7月3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治超”再出重拳。根据《意见》,每年全市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将不少于4次,每次行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2天;加强市区“治超”,逐步建立有效的市区治超网络。

  《意见》要求,市治超办每年组织全市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不少于4次,每次行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2天。这样,一年中,治超专项行动的时间至少有48天。联合治超专项行动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短途超载、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意见》还规定,要加强区域联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的县(市),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边界局部地区非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将建立由交通、公安、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城区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稽查范围,形成有效城区治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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