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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2015-11-4 14:48:5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3日,记者从市安委会获悉,按照我省“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完成安全安庆提升年活动,确保一方平安,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安庆提升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将按照“关闭一批、整顿一批、整合一批”的总要求,在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危险化学品、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食品药品、教育体育、商务、特种设备、铁路交通、燃气等十三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关、停、并、转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燃气安全攻坚按《全市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行动要求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连同通知中已列出的攻坚清单,一并组织实施。要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责任人,挂图作业、整改销号。

  同时,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有关证照许可单位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根据攻坚清单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配合部门和单位。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配合工作。共同会商、共同推动、共同执法、共同督办、共同担责。

  此后,市安委会将牵头联合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对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推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难点问题。

  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攻坚清单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理,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百日攻坚的牵头部门、属地政府、证照许可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一律按上限追责;监察、检察部门同时启动问责和失职渎职调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各地各级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公安部门要依法调查,从严追究相应治安和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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