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索要精神补偿遭拒

2015-11-4 14:53:2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也同意离婚,但在法庭上认为自己妻子“红杏出墙”,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要求妻子给予5万元精神补偿,他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10月28日,迎江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原告(女)何某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上半年相识、恋爱,2003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03年8月15日生一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与被告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被告甚至对家庭不闻不问,毫无责任心,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原、被告离婚。2、孩子抚养权由法院判决。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丈夫陈某辩称:他同意离婚,但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理由不成立。其与原告在饭店工作时相识,婚后与原告并未因家庭琐事争吵。原告在其外出工作时,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给其造成精神压力。他同意离婚,但原告应给予5万元的经济补偿。此外,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应归他。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目前被告在外地打工,无法照顾婚生女,且婚生女正处在青春期,更需要母亲的关心和照顾,故婚生女应由原告抚养,被告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被告辩称原告给他造成精神压力,要求原告给予5万元经济补偿,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