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该局近期对市区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其中3家取得了合法资质,但没有建检验室,达不到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另外1家为黑作坊,厂房、设备等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12月底整改完毕。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这3家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布局基本合理,并使用餐饮具冲淋、消毒与烘干一体化的机械设备;部分企业增设了超声波洗碗机和空调,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有所提高,基本上能够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操作,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备,有专用的回收、储存、转运器具,使用的清洗消毒产品按要求索取产品检验报告。
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配建检验室,并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目前我市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均未达到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此卫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12月底前整改,并于年底验收,对拒不整改的将按新《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