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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出台

11月17日,《安庆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公信力、透明度,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该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开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基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外贷援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一并纳入。同时还包括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办法要求,审计结果公开,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可通过书面、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办法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开后,发现有重大事实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阻碍审计结果公开,影响审计机关正常工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该办法对审计目的、依据和结果公开的定义、原则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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