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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资格 驾驶校车超员上路

  11月26日,怀宁交警查获一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幼儿校车运送幼儿园学生并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忽视校车安全的司机最终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罚款30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并抄告校车属地教育主管和交警部门。

  11月26日15时55分,在206国道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境内路段月山交警中队临时执勤点,该中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从安庆市往月山镇方向行驶的车牌号为皖HB183X的黄色校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在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系安庆市宜秀区皖红新城名都幼儿园所有,车辆类型为大型专用校车,使用性质为幼儿校车;该车驾驶人王某某(男,现年51岁,安庆市迎江区人)虽然持有A1、A2驾驶证,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该车核载25人,实载27人,超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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