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将偷来的电动车送去修理,没想到等候时却被失主抓个正着。11月30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法庭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劣迹斑斑,但其仍不思悔改。今年7月份,刚刚刑满释放的刘某又重操旧业。7月27日晚,被告人刘某在迎江区菱湖南路宜光综合楼西边楼下,发现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的红色新大洲牌电瓶车(价值1418元),遂扳开车辆龙头锁并将该车盗走。
没想到,就在第二天上午8时许,被告人刘某将盗窃的电瓶车推行至红旗小区南大门新大洲电瓶车专卖店准备维修时,被恰巧经过的车主陈某某当场认出。被害人陈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刘某,并依法扣押被盗车辆。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