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交警让我参加完儿子的婚礼再执行拘留。”这是1月3日,桐城一男子吴某在办完儿子的喜宴后,主动走进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五日行政拘留时说的话。
2015年12月25日14时许,该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高双路卫生院附近设点缉查机动车各种违法行为,民警在对一辆皖HUS***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吴某不能有效出示驾驶证且身上有酒味,民警利用随身携带的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考虑到吴某的儿子2015年12月30日结婚,要办喜宴,民警报请桐城市公安局批准,对其暂缓执行拘留,先对其作出罚款2050元,驾驶证注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