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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法” “护航”安庆

2016-2-22 14:29:2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

  同年5月,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成为安徽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这是安庆法治建设的大事、喜事,是地方人大法律地位的大提升,是人大工作的新跨越。

  首获地方立法权 开启立法新时代

  2015年5月21日,安庆市成为取得地方立法权六个设区的市之一。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府两院”、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方面均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的议案,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排出立法计划,各专门委员会经调研后由法制委员会审查,最终由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议审议。

  “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是最强有力的保障,也是最管用的‘利器’。设区市拥有立法权,使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细化地方社会经济管理,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有利于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主任金年胜介绍。这次在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最具地方差异化领域,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无疑是下了一场“及时雨”。

  据介绍,从民主政治方面来讲,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还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讲,这种立法权的扩展,具有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作用;从现实需要来讲,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层级现代化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城市法治化建设水平、城市管理水平和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因地制“法” “护航”安庆发展

  作为立法的主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了适应立法工作需要,2015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制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赴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学习立法知识;5月获得省人大首批行使立法权的授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向全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广泛征求立法建议项目。6月省人大开展对设区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立法知识培训。

  2015年7月,市人大主任会议在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规范》,报请省人大和市委同意,制定了本届人大任期内的立法计划,为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代表和市民都有自己的看法。“城市立法对于安庆市来说是个新鲜事,对于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提高自身的修养,为城市立法作出自己贡献。”市人大代表游桂林告诉记者。

  参与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旁听的市民代表王晓陶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使用地方立法权,是民心所向,我想通过地方立法,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更能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法律法规,作为公民要多多参与、积极宣传立法权。”

  首个立法项目 建设保护菱湖风景区

  2015年10月28日至29日,安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草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是我市2015年5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赋予城市立法权后,制定第一个地方性法规。至此我市制定第一部地方法规工作也正式破题。

  菱湖风景区是我市不可再生的生态资源,也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遗存。由于菱湖风景区位于城区中心,游客比较多,周边商业企业也比较多,所以破坏景区资源环境和景观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好菱湖风景区,在安庆市具有立法权这样一个时期,第一个法规用于菱湖风景区建设、保护与管理这是非常有必有的,也是为安庆市子孙后代做了件好事。”市园林局综合科科长江龙太介绍。

  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规室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修改;为保证立法质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又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打磨”。先后两次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座谈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函征求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在安庆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使草案更加完善,通过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据悉,这次提出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草案)》源自2008年市政府发布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管理办法》,根据安庆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在《办法》实施多年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充实、修改,完善。上升为地方法规以后将更为科学、更加权威、更有效力。条例草案对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罚款的数额,为避免随意性,未设置自由裁量权,规定了统一的罚款标准。条例草案法律责任的规定,符合《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关于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的规定。

  “万事开头难”,开好了头就不难。制定这部法规的意义不仅在于加强菱湖风景区的建设和保护,更重要的是开启了我市地方立法的新篇章,为今后我市立法工作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记者手记

  《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用重大。它确定了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限不能突破这三个范围,但这三个方面范围还是比较宽的,比如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湖泊、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生物等,这些都是我市社会关注的热点。

  有了立法权以后,我市就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去发布,在科学性、执行力和执行效果上都会更有保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通过立法形成制度化,更加公开、透明,推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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