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是一名警察,被开除公职后仍然谎称自己是省公安厅警察到处招摇撞骗。2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4年8月出生,原系安庆市公安局民警,因徇私枉法于1996年8月被开除公职,现无业。2008年以来,其在合肥、怀宁等地,多次向他人谎称自己是安徽省公安厅某处处长,以帮他人找工作、上警校等为借口,骗取多人吃请及财物,其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6870元。2009年胡某夫妇为帮助儿子找工作,找到王某某。见面后,王某某自称是省公安厅某处处长,能帮忙解决胡某儿子的招警问题,但提出要花钱打点关系。王某某遂以此先后骗走胡某夫妇现金8万元并多次接受吃请。到2009年11月份,胡某夫妇见事情没有任何进展,多次向王某某讨要钱款。王某某仅退还现金2万元,余款6万元一直拒不退还,后胡某夫妇到合肥市公安局报案。除此之外,王某某还多次以类似方法诈骗多人钱财。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刑一庭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