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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东西又偷回 二次转手他人被判刑

  本来属于抵债获取的挖机,卖给他人之后又指使别人偷回来再卖一次,岂料因此身陷囹圄。近日,经岳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岳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书22日生效。

  今年53岁的王某甲系安徽省桐城市人,是个精明的生意人。2014年,安庆市宜秀区居民刘某某因与王某甲债务纠纷,就把自己的一台中联ZE310挖掘机交给王某甲抵债。王某甲将该挖机以八万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桐城市的姚某某后,姚某某又将挖机卖给了岳西县店前镇居民李某某,李某某将挖机停放于岳西县高速路出口边的小朱挖机修理厂。王某甲将挖机卖出后,听说挖机停在岳西一个修理厂里面,心生一计,指使安庆市怀宁县腊树镇居民吴某某一探究竟后,让吴某某将挖机拖回来。2015年3月6日凌晨2时许,吴某某带人至小朱挖机修理厂将挖机盗回交给王某甲。王某甲拿回挖机后怕夜长梦多,立即将挖机转手卖给了安徽省霍山县的王某乙。经岳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挖机价值18.5万元。

  本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岂料天网恢恢,路边的监控录像拍下了这一切,在庭审中,王某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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