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行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李某5650元,杨某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
杨某今年15岁,系我市某中学在校学生。2015年8月,杨某骑无牌照电动车回家时,因车速过快,从背后将正在过马路的老太太李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李某与杨某父母多次沟通,但始终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今年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杨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理应由其负责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