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4月27日,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确保我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汛期非煤矿山防汛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严格对照“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值守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汛第一责任人的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落实防汛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务必把汛期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加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力度,采取逐座矿山、逐个尾矿库过关的方式,组织开展汛前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人员“五落实”闭环治理,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各非煤矿山单位要提前部署,将做好汛期非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各矿山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非煤矿山汛前、汛期、汛后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各地、各矿山企业单位要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值班值守,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