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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冰毒120余克获刑15年

  17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勇贩卖毒品案,法庭对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吸毒工具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本案被告人王勇,今年38岁,住湖北省孝感市。2012年8月21日,王勇因开设赌场被孝感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5日。自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勇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安庆市城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2.9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22.9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部分毒品纯度低,应予扣除的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纳,毒品犯罪以克为计算单位,不以纯度折算。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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