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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预留手机号有误 女子被盗刷7.5万

  案件回顾:2014年8月,李小姐在某银行办理储蓄卡时,在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栏填写的不是她本人号码,而是银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后于2014年9月更改为自己号码。

  2014年9月20日、21日,李小姐的这张银行卡陆续通过南京苏宁易付宝网消费及支付宝产生15笔消费,总金额75075.88元,这15笔消费并不是李小姐本人进行的,她也未注册过支付宝账户,李小姐遂立即对该卡挂失并报案。后李小姐发现这些资金正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划走的,所以李小姐认为银行对其存款被盗刷存在重大过错。

  在与银行反复交涉无效后,李小姐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后,生效判决未完全支持李小姐诉求,仅要求银行承担李小姐损失40%的责任。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

  首先,李小姐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银行对于李小姐并未更换成功手机号码的事情并未做到通知义务,也未协助李小姐更换手机号码,更未根据交易习惯,告知李小姐手机预留号码非自己真实号码的交易风险。以上事实,对于李小姐银行卡被盗刷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李小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个人信息的保管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且自认将预留手机号码填写为他人手机号码,对于卡内资金被盗刷,其本人具有较大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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