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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盗窃4起 小伙获刑9个月

  因囊中羞涩,20岁的吴某某一夜之间疯狂盗窃4起。6月6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9500元。

  2015年11月6日凌晨1时许,吴某某在安庆市水岸花都小区,用自带的起子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私家车前排坐位的玻璃撬碎,盗走车内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1365元。今年1月16日凌晨,吴某某在市区再次疯狂盗窃4起,其中撬砸车辆2起,进入门面房盗窃1起,涉案金额达8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7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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