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取医保案,被告人肖某、方某因犯诈骗罪,均被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9月份,被告人肖某驾驶摩托车至本市金神镇政府附近时不慎摔倒受伤,后其妻弟即被告人方某送肖某到桐城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因被告人肖某系外地人,在本地未参加医疗保险,不能报销费用,被告人肖某与被告人方某商议,使用被告人方某的身份办理住院手续。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肖某便以被告人方某的名义报销医疗费用13771余元,其中骗取医保补助5320.46元。
2015年12月2日,被告人肖某主动到桐城市公安局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5320.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肖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被告人方某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