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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不到作案33起 撬的都是玻璃门把手

  短短12天的时间,竟疯狂盗窃33起。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池某某盗窃一案,法庭对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7月16日,该判决生效。

  经查,被告人池某某今年27岁,无业,曾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近一次于2015年6月12日刑满释放。刚满半年,池某某又手痒痒了,在了解到大多数商铺的玻璃门把手很容易掰断后,又开始重操旧业。2016年1月10日凌晨,池某某在安庆市大观区华茂1958商业区采用用手掰断玻璃门把手的方式,先后进入4家商铺实施盗窃,盗窃金额近2000元,尝到甜头的池某某之后更是流窜多地疯狂作案20余起,涉案总数额达15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5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池某某多次实施盗窃,且系流窜作案,另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返还被害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池某某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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