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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幼童被黑熊咬断右臂 动物园被判担责

  案件回顾:2014年10月18日下午,小雨随其母亲、外祖父一同到动物园观赏动物。进入动物园后小雨脱离了其家长的监管,独自到黑熊游览区,越过黑熊游览区外面设制的隔离栅栏,接近圈养黑熊的笼舍近距离观赏黑熊。在小雨转身离开时,因铁笼外面的铁网破损,黑熊咬着了小雨的右臂上端,黑熊厮咬一会后将其右臂咬断,并掉入笼舍内,小雨随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院给其作了右上肢残端修复术。2015年4月20日,司法鉴定机构对小雨的伤残进行了鉴定,评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动物园与小雨家人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小雨家人便将动物园告上法院,要求动物园赔偿小雨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7万元,本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动物园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金额90万。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是动物园承担法律责任与否的关键问题。在本案中,首先,小雨是10岁的未成年人;其次,覆盖铁笼的菱形钢网有破损;再次,发生厮咬后动物园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到场予以阻止并解救。动物园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为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雨当日与其亲属共同去动物园游玩,家人放任一个未成年人,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猛兽即黑熊游览区游玩,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也是承担与法有依,故最后法院综合分析双方过错的程度,双方责任分配以动物园与小雨6:4的比例,较为客观和公平,此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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