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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存疑 被告主动承认 顺利调解成功

  7月28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证据存疑,主审法官原以为庭审过程不会太顺利,但被告主动承认借款事实,使得庭审顺利进行,最后调解成功。

  据了解,被告因资金的需要,于2013年11月29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写明借款金额为2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当日,原告将20万元借款汇至被告指定的他人账户。期间,被告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多次向被告偿还本金共计10.5万元。因借款至今未能清偿,原告于2016年5月23日将被告诉至大观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28000元。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由于被告出具的借条上未约定借款利息,原被告双方仅口头约定。同时,借款当日,原告将借款汇入了他人账户,证据上存在一定问题。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主动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按照口头约定的按月1.5%支付利息。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证据上存在一定问题,如果被告不主动承认的话,虽然借款是事实,但可能调查起来比较麻烦,没有这么顺利。由于被告比较诚信,这样,就降低了诉讼成本。”主审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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