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1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仅用一个小时就审结此案,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李某(女)与汪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的孩子只有几个月大。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汪某动手打了李某,李某遂报警。在派出所调处后双方仍然争吵不休,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接受此案后,承办法官随即找到李某和汪某了解情况,并分别做双方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出具了保证书,李某也表示改正自己的缺点,之后李某向法院撤回了申请,一起因夫妻争吵引起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一个小时内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