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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安庆市纪委9日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建筑技工学校违规购买购物卡和报销手机费问题。2013年12月,市建筑技工学校违规购买8000元购物卡发放给职工;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9251.7元,其中党支部书记、校长钱新4798.8元,副校长张迩腊4452.9元。2016年9月,钱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迩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全部追缴。

  市政工程管理处违规支付保险费用和报销手机费问题。市政工程管理处违规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35.75万元;2012年至2015年,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4.36212万元,其中,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汪礼云6019.35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陆俊峰4576.9元。原主任朱某某因职务犯罪被判刑。2016年9月,汪礼云、陆俊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除朱某某外,违规款项全部追缴。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报销手机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班子成员违规报销手机费3.71563万元,其中党支部书记、站长王启南7299.6元,副站长沈浩9876.7元。2016年9月,王启南、沈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全部追缴。

  市东区房地产管理所违规支付养老保险问题。市东区房地产管理所违规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养老保险9.142278万元。2016年9月,党支部副书记、所长程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全部追缴。